各公安分局、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公规〔2018〕1号)规定,该文件将于2019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现按照2018年市委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