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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每月补贴5000元、3000元、2000元

2022-05-04 10:35:42| 发布者:www.e23.me| 查看:154926| 评论:0| 收藏

为加快淄博高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淄博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给予补贴。凡高新区就业职工经区内培训基地培训或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金蓝领”培训、社会化考评、企业自主评价、技能鉴定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2000元和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培训补贴。

二、对企事业单位培养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新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在管理期内并在高新区工作期间,有突出贡献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首席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 2000元的补贴。

三、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在高新区工作三年内,有突出贡献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补贴;首席技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补贴。

四、对承办技能竞赛企业和参加技能竞赛职工给予补贴和奖励。对承办高新区技能竞赛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00元补贴;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市、高新区举办的技能竞赛,对通过竞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职工奖励。

五、开展高新区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经选拔成为区级首席技师的,在管理期内高新区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

六、设立200万元的“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从高新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政策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属高新区管理并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优秀高技能人才指有突出贡献技师、首席技师。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1日起施行,由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商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承担。2015年11月16日印发的《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淄高新发〔20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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