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2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入学入园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对社会关心关切的问题
给出了解答
一起来看!
答: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省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总体原则:深化改革、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适合发展。 总体要求:2022年我市入学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总体要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加强区域协同,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招生入学具体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坚持系统推进,落实国家、省中小学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优质均衡等政策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全市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答:学前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社会事业。今年在完善学前教育招生服务方面实施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2年加快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全市新建改扩建的37所幼儿园将启用。 二是进一步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幼儿园以公办为主,确保公办园覆盖率只增不减。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三是持续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治理和转型升级。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等办法,加强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管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不得招收新生入园。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答: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将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切实保障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持有残疾证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应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安置方式: 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快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就近安排轻度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 二是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残障和视力残障的儿童少年主要安置在市盲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他障碍类型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实施送教上门。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将继续坚持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招生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由相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要保障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四是坚持优质均衡原则,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多校划片、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答:2022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四)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答: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学生家长根据小学和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选择民办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填报1所民办学校。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电脑派位。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向审批其举办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各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面向社会类计划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答: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由于各县(市)区教育资源供需情况不同,流动人口分布情况不同,依据《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苏州各县市将按照本区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市区统一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目前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答:积分入学申请条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区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 (2)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3)在苏州市区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答:在苏州县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 答:根据历年来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提供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特将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和时间节点进行合理调整,具体如下: (一)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 (二)公布学位和排名资格线:6月30日前 (三)公布排名:7月10日前 (四)领取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前 (五)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答: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基本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答: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答: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因此并非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可能是不相同的。其一,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是分区(片区)划定的因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区域(片区)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其二,不同的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分值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排名准入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答:2022年起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从3月1日至5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 答: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答: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2021〕84号)要求,坚持“两个为主”原则,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弟学校专项治理。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 答:依据《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短板 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2022年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所属县区行政区划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录取各类符合条件的学生。各学校大学区辐射实施方案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答:今年继续稳步实施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上述区域综合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市区所有初中学校。今年继续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 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21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答:为推动考试评价改革,防止出现“分分计较、以分取人”的消极影响,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我市立足于实际情况,推行高中段自主招生考试,其积极意义在于: 一是全面育人的导向。自主招生建立了全口径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人人成才,具有全面育人的导向意义。 二是评价方式的创新。自主招生评价手段的多样,带来了评价方式上质的飞跃。但每一种评价方式最终都指向学生,都会对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产生积极影响。 对学生而言,自主招生多了一次机会,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精神焦虑和心理负担。自主招生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和特长发挥,促使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自主招生还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凡符合高中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增加学生选择权,赋予了学生选择人生的权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发现自我,规划人生,独立给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对初中学校而言,通过对自主招生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加大对初中办学质量的全面衡量和评价,促使初中学校加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和谐发展。 对高中学校来说,加大招生自主权,更有利于高中办学特色的彰显,学生是否报考某学校,学生在自主招生学校或志愿填报学校之间进行再次选择,也是学生对高中学校办学实力的综合考虑,这对高中学校办学导向将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高中段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仅促进高中段学校的优质特色发展,更满足了学生多次选择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 答: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分别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 今年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按序进行,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2022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是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答: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学生,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报名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样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并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要报市教育局登记,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2022年,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公办高中开设的国际课程项目有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苏实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中加融合课程项目、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中美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加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各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在提前批次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 答:根据《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指标生、课程实验类项目等未招满的计划数均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 答:一、高中段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 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未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二、志愿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国际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 师范类为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六中艺术类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四中空乘类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国际课程实验类的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苏实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中加融合课程项目、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中美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加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 苏州中学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项目。每个阶段均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答:2022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按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不大于1:1.5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答: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优先投档。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分数在前的考生先检索先投档,分数在后的考生后后检索后投档。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先检索先投档。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相对于传统志愿的“志愿优先,依照分数”投档录取模式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提高考生志愿的满意度。目前江苏省高考和省内绝大部分城市中招工作均采用了平行志愿模式。 答:(1)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计划、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第一批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 (2)建议考生和家长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情况、交通住宿等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填报适合的学校,填报自己理想的学校,定位准确。每批次志愿中均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志愿或专业供考生填报,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或填报志愿、专业较少),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该批次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该批次投档,只能按考生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进行投档。 答:不一定。一是自主招生对中考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中考成绩公布后,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二是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按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录取,按计划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 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答:(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答: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5+2”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答: (1)幼儿园入园报名时间 6月4日-5日(周六-周日),市区幼儿园线上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日程 5月2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26日-6月1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6月4日-5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月11日-12日(周六-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6月13日-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6月29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10日前,公布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 7月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7月25日前,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3)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 6月3日-5日24时前,考生填报志愿。 6月17日-19日,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6月21日、24日,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按序面试。 6月29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1日下午5:00前,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完成。 7月2日-3日,提前批次录取。 7月4日-5日,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5+2”项目录取。 7月7日-11日,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 7月12日-15日,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 2022年苏州市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 招生咨询工作安排一览表 说明: (1)2022年苏州市及各市区招生接待工作咨询电话,统一在5月23日上午9:00开通。接待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2)因疫情原因,工作日招生咨询主要采取接听电话、网上回答问题方式。